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中安全設施必須堅持“三同時”的原則。
所謂“三同時”,即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,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。堅持“三同時”,生產經營單位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,才能更好地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。
“三同時”法律依據:
《勞動法》第六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要求: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。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?!?/p>
《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八條規定:“生產經營單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,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,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人建設項目概算?!?/p>
《職業病防治法》第十六條規定:“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要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,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?!?/p>
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環境保護法》第四十一條規定:“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,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使用。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,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?!?/p>
擴展資料:
“三同時”制度從源頭上消除各類項目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危險因素,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,保障新工程項目正常投產使用,防止事故損失,避免因安全問題引起返工或采取彌補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。
“三同時”制度的建立,是防止新工程項目帶病投產運行,確保物的本質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。
“三同時”制度和安全衛生預評價制度結合起來實行,是貫徹“預防為主”方針的具體體現。兩者結合起來實施可使新項目做到更合理,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少潛在的危害,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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